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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籍处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8 18:10:16来源: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21]号令)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武大研字[2007]46号)文件精神,学校已经完成对2005级及以前博士生和2009级及以前硕士生的学籍清理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4年上半年未达到毕业条件的2006级~2008级博士生和2010级硕士生作结业、肄业处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凡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如下选择:

(一)肄业: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环节,学习满1年及以上者,可申请办理肄业手续(肄业即退学)。

(二)结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习等环节,未完成毕业论文或答辩未通过者,可申请办理结业手续。

二、办理流程

(一)肄业

符合肄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退学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研究生院复核通过后,办理退学手续,学校颁发肄业证书;在校学习未满一年者,学校出具学习证明。

(二)结业

1、符合结业条件的研究生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2、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3、通过复核的研究生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成绩单、硕士中期考核表、博士综合考试表、开题报告书、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复印件存入学籍档案。

4、研究生办理离校程序(归还图书、缴清学费等)

5、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三、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学位证

1、博士研究生结业后2年内,硕士研究生结业后1年,离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符合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者,可向学校提出答辩申请。

2、申请者在研究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武汉大学结业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3、每年6月、12月前四个月培养单位受理学生的答辩申请,导师、培养单位严格按照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答辩的规定进行学位论文审核和预答辩,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4、培养单位组织安排学生答辩,通过答辩,可换发毕业证,达到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学位证;仍未通过者,学校不再受理答辩申请。

5、相关费用由学生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登记表》

《武汉大学研究生结业离校程序单》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4年2月28日

附:名单如下

(说明:以下MPA同学2014年上半年5月份是最后一次答辩机会,否则办理肄业或结业)

学号

姓名

2010281150248

冯海

2010281150249

王柳青

2010281150251

万阳

2010281150253

严晓安

2010281150254

罗泰源

2010281150255

彭锐强

2010281150256

梁永标

2010281150257

陈洁仪

2010281150264

周颖坚

2010281150265

潘伟贤

2010281150267

郑永琪

2010281150268

梁志明

2010281150270

邹思明

2010281150275

谭侃侃

2010281150282

孙璐

2010281150285

吕洁

2010281150286

曾业庭

2010281150300

秦菁

2010281150302

左秋茀

2010281150303

栗超

2010281150308

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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